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军
为加强源头治理,深圳将对排水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工业生产区域内的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下称《条例》),该法自明年元旦起施行,将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夯实生态之基。
排量少且污染物浓度低的排水户无需再申领许可证
为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2019年12月深圳全面铺开“排水管理进小区”重大改革举措,成为国内首个提出建筑小区内排水管渠全面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营维护的城市。
《条例》通过立法对此予以确认,规定建筑小区(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商住混合等小区)的共用排水设施可以由各区政府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有关设施的产权关系不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小区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的义务。
深圳还变通上位法,简化排水许可程序,在规定排水户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的同时,规定从事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可仅办理备案。
拒不停止违法排水将被禁排
为加强源头管理,深圳明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排水设施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改造。
《条例》则从三个方面对排水设施进行保护:一是明确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明确安全防护区范围根据管径大小,原则上为管道外侧5米或1.5米以内;二是新增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擅自开启或者关闭排水设施闸门”等规定;三是细化涉及排水设施的施工作业要求,明确了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养护,拆除、移动市政排水设施,以及临时封堵排水管网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此外,排水主管部门将对排水行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拒不停止违法排水行为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违法排水行为的排水户,可以采取禁止排水措施。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审签 | 吕航
实习生 | 林浩帆